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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院命令CBP退还全部IEEPA关税

2026年3月4日  ·  阅读时间5分钟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2026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Atmus Filtration, Inc. v. United States案(案号26-01259)中发布了一项普遍适用命令,要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所有涉及IEEPA关税的报关记录进行清算和重新清算,且不征收IEEPA关税。该命令是在最高法院2026年2月20日对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案(607 U.S. ___ (2026))作出裁决后发布的,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IEEPA不授权总统单方面征收关税。

国际贸易法院命令的具体要求

国际贸易法院的这项命令具有普遍适用性,这意味着它适用于所有进口商,而不仅仅是案件的原告。该命令要求CBP采取两项行动:

  1. 对所有未清算的报关记录进行清算,且不征收IEEPA关税。这实际上为尚未清算的报关记录强制执行自动退款。
  2. 对所有已清算但未最终确定的报关记录进行重新清算,免征IEEPA关税。已清算但抗议截止日期(清算后180天)尚未届满的报关记录将被重新清算,相应的IEEPA关税将予以退还。

报关记录的三种类别

国际贸易法院的命令根据报关记录的清算状态,将IEEPA相关报关记录划分为三种类别:

未清算记录 — 自动退款

清算日期尚未到来的报关记录。根据国际贸易法院的命令,CBP必须在不征收IEEPA关税的情况下清算这些记录。进口商无需对这些记录采取任何额外行动。

已清算、未最终确定 — 重新清算

已经清算但180天抗议窗口期仍然开放的报关记录。国际贸易法院命令CBP对这些记录进行重新清算,免征IEEPA关税。进口商应核实重新清算是否已执行,并相应跟踪其报关记录。

最终确定的记录 — 不在法院命令范围内

清算已完成且抗议截止日期已过的报关记录。这些记录不在国际贸易法院普遍适用命令的直接覆盖范围内,可能需要通过单独的法律行动来追回IEEPA关税。

进口商现在应该做什么

背景:从最高法院到国际贸易法院

最高法院2月20日在Learning Resources案中的裁决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IEEPA最初作为经济制裁法律而颁布,并不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法院维持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一致同意的合议庭裁决以及国际贸易法院在V.O.S. Selections案中的判决,裁定关税权根据宪法的进出口条款属于国会。

在最高法院裁决之后,多家进口商向国际贸易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法院下令CBP退还已征收的IEEPA关税。Atmus Filtration是最早提出申请的案件之一,国际贸易法院3月4日发布的命令是迄今为止关于IEEPA退款的最广泛的司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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